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 【2025】第2号
  • 发布时间:2025-03-0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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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

【2025】第2号


湖北省鄂北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鄂北地资源配置二期工程(分段2)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广水杨寨镇郭店村、邓店村、京桥村、仁寨村、茶林村、大布村、左榨村、东周村土地34.2875公顷。其中:农用地34.2875公顷(耕地26.871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2.9595公顷)。使用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7年2月13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时临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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