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 【2025】第3号
  • 发布时间:2025-03-04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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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

【2025】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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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项目第三标段柏树巷施工便道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广水市蔡河镇柏树巷村土地0.2195公顷。其中:农用地0.2167公顷(耕地0.186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1574公顷),建设用地0.0028公顷。使用期限2025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时临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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