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月8日行政执法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8-0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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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广自然资规执立[2025]5号

杜**无证开采案

2025年3月,其为扩大堆场进行场地平整,擅自开采砂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湖 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湖北省国土资源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6650立方米,按评估价格11元/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人民币73150元;

2.处违法所得45%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2917.5元; 以上罚没款项共计人民币106067.5元。

广自然资规执立[2025]6号

广水市李店镇**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6月份,该村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文化活动广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属于非 法占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湖北省土地 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第1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占地建设的文化活动广场;

2.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614.12平方米,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3070.6元。

广自然资规执立[2025]7号

广水市李店镇**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3月份,该村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 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第4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占地建设的殡葬服务中心;

2.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345.1平方米,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 方米10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34510元。

广自然资规执立[2025]9号

广水市李店镇**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4月份,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文化活动广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湖北省土地 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第1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占地建设的文化活动广场;

2.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556.64平方米,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人民币27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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