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9号)
  • 发布时间:2026-04-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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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9号

广水市**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广水市**公司单位2025年9月起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部分(面积 12.99㎡,计算依据:规划计容积率面积 3385㎡-该部分合规建筑面积3372.01㎡),按建造成本单价1050元/㎡,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为:12.99㎡×1050元/㎡×5%≈681.98元(保留两位小数,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壹元玖角捌分);

2.对超出规划容积率的违法建设部分(面积118.8㎡,计算依据:地上1-8层实际建筑面积3503.8㎡-规划计容积率面积3385㎡),按照可以整改的情形进行处罚,按建造成本单价1050元/㎡,处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为118.8㎡×1050元/㎡×8%=9979.2元(人民币大写:玖仟玖佰柒拾玖元贰角);

注:罚没总金额合计10661.18元(人民币大写:壹万零陆佰陆拾壹元壹角捌分)。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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