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38号 | 辉**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辉**公司单位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间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超规划建设商务大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违法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及《随州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对辉**公司商务大楼地上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部分(1995.39㎡),按照可以整改的情形,以建造成本单价1100元/㎡,处建设工程造价8%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为:1995.39㎡×1100元/㎡×8%=175,594.32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伍仟伍佰玖拾肆元叁角贰分)。 | 2026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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