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6号)
  • 发布时间:2026-04-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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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46号

刘*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刘*2004年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违法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面积124.39㎡,按照单价688.44元/㎡,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124.39×688.44×5%≈4281.75元(保留两位小数,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捌拾壹元柒角伍分)。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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