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2号)
  • 发布时间:2026-04-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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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2号

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5年底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南关社区杨家巷建设个人住宅一栋。经广水市应山房地产测绘中心实地勘测,该栋房屋建筑总面积为219.1平方米;经委托中介机构,按1995年12月底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建筑成本价格结论为单价300元/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的建筑面积219.1㎡,按照单价300元/平方米,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219.1×5%×300=3286.5(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陆元伍角);

2.限15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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