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号)
  • 发布时间:2026-04-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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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号

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熊**于1992年擅自在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跃进岭西二巷15号建设住宅一栋,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部分面积155.7㎡,计算依据:现建设的建筑总面积271.58㎡-该部分合规建设的建筑面积115.88㎡,按建造成本单价471.54元/㎡,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为:155.7㎡×471.54元/㎡×5%=3671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柒拾壹元整);

2.限15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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