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2号)
  • 发布时间:2026-04-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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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2号

秦**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秦**于1992年擅自在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九组大邦南路127号1幢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面积233.29㎡,计算依据:现建设的建筑总面积233.29㎡,按建造成本单价377.23元/㎡,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为:233.29㎡×377.23元/㎡×5%=44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2.限15日内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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