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4号 | 尚**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尚**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许家井二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第5条(鄂自然资规〔2025〕4号)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319.59㎡,按建造成本单价584.71元/㎡,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为:319.59㎡×584.71元/㎡×5%≈9343.37元(保留两位小数,人民币大写:玖仟叁佰肆拾叁元叁角柒分); 2.责令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完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注:罚款总金额合计9343.37元(人民币大写:玖仟叁佰肆拾叁元叁角柒分)。 | 202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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