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号 | 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舒*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社区育才路11号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第5条(鄂自然资规〔2025〕4号)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对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159.01㎡,按建造成本单价300元/㎡,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为:159.01㎡×300元/㎡×5%=2385.15元(保留两位小数,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伍元壹角伍分); 2.责令舒*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完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注:罚款总金额合计2385.15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捌拾伍元壹角伍分)。 | 2026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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