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5号)
  • 发布时间:2026-04-2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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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5号

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杨*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在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许家井二组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第5条(鄂自然资规〔2025〕4号)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对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330.45㎡,按建造成本单价584.71元/㎡,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罚款金额计算为:330.45㎡×584.71元/㎡×5%≈9660.87元(保留两位小数,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陆拾元捌角柒分);

2、责令杨*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完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注:罚款总金额合计9660.87元(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陆拾元捌角柒分)。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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