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5号)
  • 发布时间:2026-05-21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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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15号

广水市**公司非法占地案

广水市**公司于2016年前建设厂房时少批多占进行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广水市**公司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39.71㎡土地至原土地所有权人广水市骆店镇三桥村村民委员会;

2.对非法占用的0.07㎡水田、192.42㎡设施农用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的46.73㎡建制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没收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0.49㎡村庄不予单独处置。

3.对上述239.71㎡非法占地,按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1198.55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捌元伍角伍分)。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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