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2号)
  • 发布时间:2026-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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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2号

明**无证开采案

明**于2026年6月21日起至7月1日间,在马坪镇龟山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租用挖掘机取用龟山村砂石料,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已构成无证开采的违法事实。

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明**在马坪镇龟山村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变不等粒长石杂砂岩、糜棱岩880.48m³,按8元/m³计算违法所得7043.84元(人民币大写:柒仟零肆拾叁元捌角肆分)。                

2.对明**非法开采880.48m³变不等粒长石杂砂岩、糜棱岩(市场价值7043.84元),按照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标准处以罚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注:罚没总金额合计107043.84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柒仟零肆拾叁元捌角肆分)。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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