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2号 | 明**无证开采案 | 明**于2026年6月21日起至7月1日间,在马坪镇龟山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租用挖掘机取用龟山村砂石料,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已构成无证开采的违法事实。 | 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没收明**在马坪镇龟山村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变不等粒长石杂砂岩、糜棱岩880.48m³,按8元/m³计算违法所得7043.84元(人民币大写:柒仟零肆拾叁元捌角肆分)。 2.对明**非法开采880.48m³变不等粒长石杂砂岩、糜棱岩(市场价值7043.84元),按照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标准处以罚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注:罚没总金额合计107043.84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柒仟零肆拾叁元捌角肆分)。 | 2026年9月28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