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8号 | 广水市**厂非法占地案 | 广水市**厂未取得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四、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 1.责令广水市**厂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076.34㎡土地,交还给土地所有权人双岗村居民委员会; 2.没收广水市**厂在非法占用的4076.34㎡土地上新建的其他设施; 3.对广水市**厂非法的4076.34㎡土地,按每平方米6元并罚款24458.04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肆佰伍拾捌元零肆分)。 | 202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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