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公示(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8号)
  • 发布时间:2026-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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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6〕38号

广水市**厂非法占地案

广水市**厂未取得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四、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责令广水市**厂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076.34㎡土地,交还给土地所有权人双岗村居民委员会;

2.没收广水市**厂在非法占用的4076.34㎡土地上新建的其他设施;

3.对广水市**厂非法的4076.34㎡土地,按每平方米6元并罚款24458.04元。(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肆佰伍拾捌元零肆分)。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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