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个人国有建设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2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证书需提供, 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2 | 权籍调查表 |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1 |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2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登记申请材料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企业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2 |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 共享获取 | |
3 | 出让金缴纳凭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4 | 完税凭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5 | 权籍调查表 |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1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
1. 550元/件
2.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企业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2 | 完税凭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3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共享获取 | |
4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共享获取 | |
5 | 权籍调查表 |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1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
1. 550/件。
2.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权属来源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或划拨决定书(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3 | 测绘报告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3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4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5 | 权籍调查表 |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1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
1.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2.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中的承包方申请(以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方式)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2 | 林权承包合同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3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 | ||
4 |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审批表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2 | 权籍调查表 |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
登记申请材料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2 | 乡镇规划许可证 | 能共享的无需提供 | |
3 | 验收意见表 | ||
4 | 权籍调查表 |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1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地役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由地役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双方)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2 | 地役权合同 | ||
3 | 不动产权证书(双方) | 纸质证书需提供,电子证书无需提供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1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 | |
2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遗失补证
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2 | 权利人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声明 | 现场产生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 |||
1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 | |
2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2 | 买卖合同(纸质、电子)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版证书通过承诺免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
3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
4 | 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联动事项过户 | 需提交: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一体化过户申请表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个人不动产赠与
申请主体
由赠与受赠双方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2 | 赠与合同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版证书通过承诺免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3 | 委托代理 | .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4 | 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联动事项过户 | . | 需提交: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一体化过户及户籍迁移申请表 |
5 | 税务部门核税材料 | . | 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个人之间买卖房屋“一窗受理”
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2 | 买卖合同(纸质、电子)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版证书通过承诺免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3 | 委托代理 | .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4 | 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联动事项过户 | . | 需提交: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一体化过户及户籍迁移申请表 |
登记申请材料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离婚析产
申请主体
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由受让方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除此外的其他情形,由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版证书通过承诺免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委托代理 | .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3 | 关于离婚及离婚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包括:1、属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核原件);双方现场签署的关于确认离婚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约定(原件)。2、属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 . | 能够共享的,无需提供 |
登记申请材料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企业之间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2 | 转让合同(纸质、电子)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版证书通过承诺免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 | . | 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3 | 委托代理 | .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4 | 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联动事项过户 | . | 需提交: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一体化过户申请表 |
登记申请材料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广水市财政局关于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广自然资规【2023】6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企业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申请主体
由转让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2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版证书通过承诺免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划拨土地转让 | . | 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3 | 委托代理 | .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登记申请材料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广水市财政局关于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广自然资规【2023】6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申请主体
由开发企业、购房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 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2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3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数据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版证书一次性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
3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抵押变更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抵押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 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变更文件 | 抵押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的函 | |
3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小微企业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林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明信息 |
2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3 | 不动产权证书 | . | 无需提交 |
现场产生或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委托代理 | .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小微企业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及抵押登记“带押过户”
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件信息 | |
2 | 三方协议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3 | 抵押借款合同 | 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用单独提交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2 | 二手房买卖合同 |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
2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委托书公正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
3 | 不动产权证书 | 纸质证书需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
5 | 税务部门核税材料 | 购房户属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且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提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1)买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抵押: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土地及房屋一般抵押权、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明信息 |
2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 .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3 | 不动产权证书 | . | 无需提交 |
现场产生或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委托代理 | .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小微企业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土地及房屋一般抵押权顺位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明信息 |
2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 .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现场产生或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委托代理 | .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小微企业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请主体
权利人、义务人、抵押权人三方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章确认 |
2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 | 信息共享,无需提供 |
3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明信息 |
4 |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 | . | |
5 | 询问笔录 | . | 现场产生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委托代理 | .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小微企业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抵押权人、抵押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明信息 |
2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 .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3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证 | . | 纸质证书核验信息,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现场产生或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共享获取 |
2 | 不动产实地勘察记录表 | . | 房屋预测报告、落宗单(由内部传递到权籍科出具)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委托代理 | .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小微企业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或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明信息 |
2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3 |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 . | |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 | 纸质证明需提交,电子证明无需提交 |
现场产生或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 .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共享获取) | |||
1 | 委托代理 | . |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2 | 申请人属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 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小微企业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722-6264306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建筑物抵押权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登记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备 注 |
1 | 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 | 通过数据共享核验。获取证照信息 | |
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 |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仅需申请人签章、签字确认 | |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现场产生或可通过共享获取) | |||
1 | 不动产权证明 | 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证书无需提交 | |
2 | 抵押物减少的变更证明 | 如无减少抵押物则无需提供 | |
3 | 委托代理 | 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
4 | 首次登记核实:(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2)竣工备案证明 (3)规划许可证 | 通过数据共享无需提供 | |
5 | 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
6 | 权籍调查表 | 内部传递无需提供 |
办事机构(渠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随州不动产专区)、鄂汇办手机APP。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0分钟内,小微企业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1)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件。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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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62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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