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4-66292
主题分类
土地;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6-20
编辑
审核
广水刘桂明
“用地清单制”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6-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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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出台了《广水市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 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市在总结2024年广水市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的全面推广。

《方案》明确了“用地清单制”工作内容,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开发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区域性统一评估和现状普查结果,提出相关管控要求,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主要依据,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商服用地出让,具备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方案》细化了区域性统一评估及现状普查工作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评估和普查结果提出管理意见,统一收集后,形成“用地清单”,反馈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成交后,统一移交用地单位。

《方案》要求广水市要依据供地计划做好土地收储工作,落实“净地”供应;《方案》鼓励搭建“用地清单”信息系统,为加强部门协同、加快审批提供支撑;同时,《方案》对建立全链条管理监管体系、细化工作流程和评价体系、加强信用管理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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