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5-62225
主题分类
土地;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5-28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5-05-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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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各综合执法中心,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根据《自然资源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交地即发证”“成交即交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8日



广水市“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将不动产登记服务拓展延伸,将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环节从交地后提前到交地前,进一步优化流程,实现“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在土地使用权供应和转让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对接,提供“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服务。用地单位(个人)在缴清土地使用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条件下,全部纳入“交地即  交证”“成交即交证”改革范围。

三、工作流程

(一)土地供应在储备中心入库阶段,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拟供应宗地范围线提供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使用权转让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转方先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为“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做好前期准备。

(二)土地供应在地块成交公示期内(划拨10日、出让5日),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相关数据审核入库等相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通知书》推送到相关部门,及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和该宗地的相关税费。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必要的不动产登记要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向用地单位(个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完成“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工作。

(五)当场提出土地交易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主动靠前,对交易双方开展登记辅导、资料预审等工作,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通过“交易、缴税、登记”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收集登记所需材料,确保成交当日完成全部办理流程,发放不动产纸质或电子证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便民利企工作,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把利民利企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信息共享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走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所有材料可通过信息 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做好宣传引导

在开展“交地即交证”“成交即交证”服务过程中,按照 依申请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改革政策惠及广大企业群众。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 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宣传该项便民利企举措,报道相关典型 做法和工作成效,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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