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

副局长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危废、固废、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环保规划、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总量减排、生态补偿、清洁生产、自然生态、农业面源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粮食安全、森林防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环境信用评价、环境科技、气候变化、法制和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973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在广水市兴隆乡政府工作,历任统计干事、副站长;1999年在广水市统计局工作 ,历任综合考核科长、副主任科员、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副局长、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2020年7月调入广水市生态环境分局,担任一级主任科员、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