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认定
  • 发布时间:2026-01-30
  • 信息来源:城郊街道办事处八里岔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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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

(一)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产水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1.年满60周岁;

2.年龄未满16周岁;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广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广水市现行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04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70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广水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居民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41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162元),且其财产符合广水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广水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广水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广水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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