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工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工新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5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 社区名称 | 居民小组名称 | 户籍户数 | 户籍人口 | 包含区域 | 备注 |
| 工新社区 | 第一居民小组 | 409 | 1233 | 东至工新社区东巷,西至中山社区,南至工新社区新村,北至北湖社区北湖路。 | |
| 第二居民小组 | 324 | 972 | 东至工新社区南湖路,西至解放社区义阳路,南至强力社区南巷,北至工新社区安全巷。 | ||
| 第三居民小组 | 313 | 1019 | 东至马鞍社区河东路,西至工新社区正街,南至工新社区南湖路,北至北湖社区北湖路。 | ||
| 第四居民小组 | 523 | 1574 | 东至马鞍社区河东路,西至工新社区折返段,南至工新社区南湖路,北至工新社区东巷。 | ||
| 第五居民小组 | 103 | 425 | 东至马鞍社区河东路,西至强力社区南巷,南至南站社区,北至工新社区南湖路。 |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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