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广水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水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
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邮政银行“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4.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刚性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保障标准:2024年4月1日起,广水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604元/人/月、57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差额发放。
咨询电话:0722-641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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