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病势凶猛,死亡率高。为了确保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处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防治、防控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监测、检疫为重要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的防治、防控由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发生疫情时,政府要立即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
(二)办事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防治、防控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农办、经服办、财政、公安、交通、纪工委、市监、卫生、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全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的控制扑灭工作;街道办事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广水防检分站,由广水防检分站站长易洲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的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启动和停止预案的建议等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社区、村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1、畜牧部门:
(1)负责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病情作出全面的评估;
(2)对疫点内染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3)组织对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4)对疫区的畜禽、畜禽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5)组织购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疫苗、消毒药品。
(6)负责测算扑杀染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
(7)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和防疫监督人员参与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8)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9)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10)负责出入境畜禽、畜禽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2、卫生部门:
密切注视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疫病动态,加强对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检测,尤其要抓好从疫区返乡人群及大型养殖专业大户周围人群的疫情检测,做到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一旦发生疫情,果断采取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有效防止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3、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拨付资金。
4、公安部门:
协助好对疫点、疫区的封锁,染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负责疫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5、市监部门: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的易感畜禽及其畜禽产品的交易市场。
6、纪监部门:
负责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其他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权,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疫情分级
(一)一级疫情(特别重大疫情)。
(二)二级疫情(重大疫情)。
(三)三级疫情(一般疫情)。
四、应急措施
紧急疫情发生后,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层层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并监督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
一级疫情由省指挥部组织扑灭,并报请全国防总派员督办。二级疫情由随州市指挥部组织扑灭,省指挥部派员督办,并报请全国总指挥部备案。三级疫情由市指挥部组织扑灭,随州市指挥部派员督办。
紧急疫情的扑灭程序:
1、疫情报告: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定。
(2)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染病畜禽头(只)数及同群畜禽头(只)数、发病原因。
(3)病情的确认:
临床诊断确认。畜禽有典型的临床症状的剖检病理变化,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室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经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实验室诊断确认。采集发病畜禽的病料,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室,经血清学或病原学等诊断方法确认。必要时由省级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型的鉴定确认。确认疫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拟定确认报告。一、二级、三级疫情都要采集足够的病料送诊断机构做定性、定型诊断。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订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办事处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畜禽交易市场,严禁易感畜禽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定,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畜禽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扩散。
7、处理染病畜禽及同群畜禽:
对染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杀,按照GB16548-1996标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染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订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染病畜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染病畜禽扑杀处理后,经过封锁三月,没有新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出现,且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方能解决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灭措施,责任落实,物质、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问题等进行认真地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层层召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工作会议。让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防治、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关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同时,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印发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疫病防治、防控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办事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分发到村到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自觉维护和支持防治工作。
(二)健全防治工作保障体系。广水防检分站要建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防治、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物资储备的管理。建立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和相应的诊断室,负责全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的诊断,技术指导和培训,接受上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成立办事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等病疫病诊断专家组,负责提出防治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同时,组建扑灭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的预备队。办事处财政应根据本处情况安排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防治、防控资金,用于紧急疫情防治物资购置、扑杀动物补助、疫情监控和处理等。
(三)建立起灵敏有效的信息传输系统。办事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防治、防控指挥办公室要配备业务人员,在工作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上传下达机制,迅速及时处理好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也要配备专班、专人,保持工作联系。同时每一个村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建立上下联系制度,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整个防治工作快捷、有效。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在防治工作中必须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能,全力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在各工作环节中,因配合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疫情蔓延或其他损失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社区、村都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牲畜五号病、禽流感、猪蓝耳病等病应急预案。
(二)凡本处境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进出口贸易、屠宰、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水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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