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家湾村村民议事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热心于该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组成: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村民议事会一般由7-15人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每个村民组原则上应有1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支村两委纳入到议事会成员,其余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采取提名侯选人差额投票,候选人须专虑代表群体和地域分布。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五条: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问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因身体原因或发生重大变故半年内无法参与履职的,本人提出书面辞呈,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更换。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补充,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成员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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