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减少火灾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历年扑火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我镇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预案。
一、各村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火情应第一时间组织本村应急力量参与扑救,如半小时之内不能有效扑灭,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值班室(电话0722--6851111)及驻村领导。
二、党政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当日值班领导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扑救,各单位和干部群众应无条件地履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接到火警后,党政办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和驻村干部报告情况。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置;火灾发生后1小时仍未扑灭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必须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火灾发生后2小时仍未扑灭的,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必须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可根据火情需要,在以村为主,镇村结合的原则下,统一组织调动镇村扑火力量,分梯队扑火。
第一梯队,由着火地所在村和相邻村的突击扑火队员和村干部组成,负责扑救发生的火情,并随时将火情扑灭情况报告镇政府。半小时内未扑灭的启动第二梯队。
第二梯队,由镇当日带班领导,值班干部和驻村干部组成,在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后出动第二梯队支援,迅速赶赴火情现场扑火。1小时内未扑灭的启动第三梯队。
第三梯队,以镇民兵应急扑火分队,镇干部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参加扑火。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仍未扑灭的须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指挥部研判决定请示上级消防,林业应急扑火队伍支援,决不能打关门火。
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镇民兵应急扑火突击队必须集中备勤,由当日带班领导或副指挥长统一调度。
火情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更新上报火情处置报告表,火情火灾扑灭后,必须留下一定数量的人员做好防守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五、通讯联络。做好与电信移动公司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镇指挥部与市指挥部、火场与镇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无阻。
六、后勤保障。后勤服务人员,要保证扑火所需工具与食品的调配供应,值班司机为扑火人员提供交通保障。
七、火案查处。森林火灾发生后,村、镇要及时联系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开展火情调查,真正查明火因,依法严惩肇事者和责任人,处理结果要及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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