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村服务中心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
  • 发布时间:2024-04-08
  • 信息来源:李店镇万新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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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前来服务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事依据;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要将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要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服务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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