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及身份证;
3、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本);
4、儿童父母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佐证资料(残疾人证、入监通知书、失踪判决书等)。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查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3.确认。市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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