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审议批准的广水市太平财政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政府预算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入库、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镇办事处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镇办事处债权债务管理、财经政策执行。
2、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
3、承办市财政局和镇、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广水市太平财政所
(三)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广水市太平财政所2018年度决算收入179.9元,支出17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8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为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费用0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6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2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839 人次 ,接待费4.61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3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与2017年相比,三公经费”总额减少11.8%,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1.8%;;车费增加0%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9万元,支出179.9万元。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6.5万元,资本性支出2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4.6万元:其中办公费7.65万元、印刷费0.18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16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4.61万元、
维修(护)费0.6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1.95万元、福利费3.44万元、劳务费4.3万元、培训费0.12万元、其他交通费1.36万元、咨询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本条无)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太平财政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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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完成情况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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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情况 |
1.财政收支管理 |
财政收支:一般预算收入179.9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79.9万元.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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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经营管理 |
农村“三资”管理井然有序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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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负担监管 |
无乱收费发生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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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农扶农资金支撑 |
发放耕地保护339万元、一事一议 47万元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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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 |
1.工资福利发放 |
2018年工资福利发放116.5万元。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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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服务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34.6万元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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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28.8万元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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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情况 |
1.预算管理 |
严格执行无预算无支出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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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编制 |
按二上二下要求编制并公开 |
良好 |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名词解释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太平财政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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