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 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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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村

为了保证脱贫质量更高,脱贫成效更好,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以便更好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2021年广水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已脱贫村、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和后续扶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困难、2019年度考核评价奖励激励等因素,形成2021年度第一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相关村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紧紧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发展产业项目,现阶段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脱贫攻坚期间到村到户为主逐步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建设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取实施,项目和资金要向残疾户、边缘户、监测户倾斜,具体实施项目按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备案,在加快项目实施的同时,切实规范使用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021年提前批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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