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气温逐渐回升,森林火灾形势严峻,为保证2024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安全,按照上级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指挥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应急、公安的领导
成员单位:镇内中层干部及镇直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方义安同志担任。
二、强化举措,落实防火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林、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林要实行经常性全天候路口巡山执勤。镇村巡逻队,录制音频,通过喇叭、流动音响循环播放,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严控一切野外用火。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林、责任范围要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政府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5、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各村(社区)割“三边”、即坟田集中边缘、山与田交界处、湾边割草,设置防火带。
6、设立防火哨卡。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灭火检查站点,在朝阳、猫子湖村山顶最高位置设立瞭望哨。
三、建强队伍,提高处置能力
1、队伍设备配备到位。配实配强镇村两级灭火队伍,做到人员能够随叫随到,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扑火经验,政府统筹经费,保证每村至少配备1—3台风力灭火机,五台机动喷雾器,督促设备定期保养检修,保证随时能用,经常开展队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2、指挥通畅,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由镇指挥统筹,半个小时火没有扑灭的,村(社区)书记必须到现场,并且向镇报告;一小时火没有扑灭的,镇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出动镇级扑火队和邻村扑火队支援。两小时火没扑灭的,向市森防办报告,请求市及相邻协作区支援。相邻村建立协作区,互通火情信息,相互支援扑打。
3、应急备勤到位。大风高温时段,清明等重点时节,镇级半专业扑火队在政府集中待命,保持二十四小时备勤。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四、严格追究责任。扑火以村(社区)为主,一经发现2小时内必须扑灭,对火情严重、出动镇级扑火队伍的,打火所产生费用从村集资金列支,每例处村级罚款1000元,罚款作为年终镇护林防火经费统筹使用。对相关包保责任人按党纪、政纪问责,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全年没出现一例火灾的村(社区),给予一定奖励,对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五、加大火案查处力度。针对山火案情证据难收集的特点,要求管好第一把火,做到出现山火有据可查,确保每一场山火能找到原因,查到放火人。森林火灾发生后两天内所在村(社区)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所在村(社区)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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