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2024年防治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24-09-2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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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疫病防治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监测、检疫为主要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重大疫病的防治由镇政府负总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生疫情时,政府要立即组织派出所、财政、工商、司法、商贸、畜牧等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

太平镇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防治牲畜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

根据国务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

1、畜牧服务中心

1负责重大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

2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4组织对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区的畜禽、畜禽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6负责紧急防疫用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组织、贮备和调配。

7负责测算扑杀畜禽和同群畜禽、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使用计划。

8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员和防疫监督员参与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设点、疫区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10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11负责出入镇境畜禽、畜禽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2、财政所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测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拨付资金。

3、派出所

协助做好对疫点、疫区的封锁,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负责疫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工商、商贸所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酶瘸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5、纪委、监察室

负责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权,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疫情分级

一级疫情特别重大疫情。在30日内发生疫点5个以上;或特殊情况下划定为特别重大疫情的。

二级疫情重大疫情。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为重大

疫情的。

三级疫情一般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病畜

禽和疫点少,无大面积扩散趋势。

四、应急措施

紧急疫情发生后,镇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质、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一级疫情由省指挥部组织扑灭,并报请全国防总派员督办。二级疫情由随州市指挥部组织扑灭,省指挥部派员督办,并报请全国总指挥部备案。三级疫情由市指挥部组织扑灭,随州市指挥部派员督办。

紧急疫情的扑灭程序:

1、疫情报告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有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1重大疫病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定。

2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病畜数目及同群畜禽数目、发病原因。

3疫情的确认。畜禽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剖检病理变化,经市动物防疫监督诊断室血清学检测为阳的,经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管理机构疫病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实验室诊断确认。采集发病畜禽的病料,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诊断室,经血清学或病原学等诊断方法确认。必要时由省级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型的鉴定确认。确认疫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拟定确认报告,一、二级疫情都要采集足够的病料送诊断机构做定性、定型诊断。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订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镇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严禁易感畜禽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定,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畜禽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扩散。

7、处理畜禽及同群畜禽

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灭,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字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病畜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只病畜禽扑杀处理后,经21天的封锁,没有新的病畜禽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方能解除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灭措施,责任落实、物质、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级各级指挥部。

五、保障系统

物质保障

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建立重大疫病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物资储备的管理。

资金保障

镇财政每年应根据本镇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重大疫病紧急疫情防治物资购置,宰杀动物补助,疫情监控和处理等。

技术保障

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建立镇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和相应的诊断室,负责全镇重大疫病的诊断,技术指导和培训,接受上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人员保障

建立镇重大疫病诊断专家组,负责提出防治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决策,建立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同时,组建扑灭重大疫病的预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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