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开发区:
为支持全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发〔2021〕19号)《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25号)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随财函〔2025〕118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随财函〔2025〕136号)文件精神和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安排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拨付2025年随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237.5万元(详见附件)。
上述资金收支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主要用于本年度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雨露计划”补助、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网点建设、油茶产业发展、扶持部分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随州市驻点村产业发展及支持随州市级明星村发展等。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申报项目实施,同时按“一本通”要求做好项目监管,完善相关手续。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年度绩效考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财发〔2025〕30号)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年随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
广水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