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全面消除我办自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坚持“一地一策、一栋一策、一户一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争取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坚定不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要求。对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等房屋。同时排查国有、集体所有房屋,发现一处解决一处,以过硬的举措确保房屋安全。
(二)时间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三、具体举措
(一)全面排查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排查以下三类房屋:一是对经营性的房屋,3层以上人员密集改变承重结构,违规改扩建;二是对用于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三是城区内的老旧社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在排查上要全面精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放过一个风险点。
2、排查内容。要突出房屋建设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重点查清是否私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3、排查方式。办事处抽调人员,组建专班,深入各社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要突出抓好信息录入工作,信息录入工作量很大,务必要现场调查、现场登记、现场拍照、抓紧录入,早日完成信息档案的基础性工作。
(二)精准鉴定
对排查中经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为后期整治提供依据。对3层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有人居住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开挖地下空间的自建房,必须进行鉴定。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鉴定费用由市、镇(办)两级分担。
(三)彻底整治
1、建立台账。对经排查和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决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类施策。一是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二是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三是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四是落实分类整治。城区危房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若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可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3、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应急机制。各社区要组织制定自建房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自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各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自5月12日至8月15日,全面实施“百日攻坚”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任务目标和排查整治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工作专班,制定整治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清单,明确任务进程,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动全市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全面排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社区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集中资源、整合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收集基本信息并上报,逐步建立全市居民自建房屋建筑数据档案。
3、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社区要在7月底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和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对鉴定为C、D级的,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在深入分析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同时,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对无证违法建设、擅自违规加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无条件组织强制拆除。要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4、抽查核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成立检查指导组,重点抽查核查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各社区要建立完善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对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核查,查漏补缺,对验收未通过的要再次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要全面总结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础。
5、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阶段(8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照省、随州市、广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全面规范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工作。强化居民自建房屋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各社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高度重视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教训,深刻认识和领会做好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强化担当意识,扎实开展好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强化统筹协调。为加强居民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办事处决定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攀为组长,党工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刘永刚为副组长,平安城市建设办、应急办、综合执法中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办,刘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办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社区应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一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要一房一策,抓好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通报各社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地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社区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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