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工作守则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1、人员组成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所有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议事会任期为五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2、职责和任务
(1)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
(2)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3)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
(4)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6)协助村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7)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8)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9)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10)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