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长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镇提出居民小组设立(调整)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同意长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4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社区名称 | 居民小组名称 | 户籍户数 | 户籍人口数 | 包含区域 | 备注 |
长岭社区 | 第一网格 | 341 | 684 | 东至柳堤街交界、西至柳堤街交界、南至永阳村交界、北至346国道 | 南街 |
长岭社区 | 第二网格 | 559 | 1082 | 东至346国道、西至柳堤街交界、南至346国道、北至徐家河大坝 | 北街 |
长岭社区 | 第三网格 | 309 | 661 | 东至346国道、西至柳堤街交界、南至346国道、北至徐家河大坝 | 新街 |
长岭社区 | 第四网格 | 587 | 1156 | 东至五一村交界、西至柳堤街交界、南至永阳村交界、北至徐家河大坝 | 长堤街 |
特此公告。
附件:长岭社区居民小组辖区范围示意图
长岭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附件:
长岭社区居民小组辖区范围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