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镇关于同意长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四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27
  • 信息来源:长岭镇长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长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镇提出居民小组设立(调整)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同意长岭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4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社区名称

居民小组名称

户籍户数

户籍人口数

包含区域

备注

长岭社区

长岭社区第一居民小组

341

684

东至柳堤街交界、西至柳堤街交界、南至永阳村交界、北至346国道

南街

长岭社区

长岭社区第二居民小组

559

1082

东至346国道、西至柳堤街交界、南至346国道、北至徐家河大坝

北街

长岭社区

长岭社区第三居民小组

309

661

东至346国道、西至柳堤街交界、南至346国道、北至徐家河大坝

新街

长岭社区

长岭社区第四居民小组

587

1156

东至五一村交界、西至柳堤街交界、南至永阳村交界、北至徐家河大坝

长堤街

特此公告。

附件:长岭社区居民小组辖区范围示意图



长岭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附件:

长岭社区居民小组辖区范围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