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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山分局行政拘留两名殴打他人违法人员
  • 发布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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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应山分局依法将殴打他人违法人员雷某某(男,44岁,关庙镇人,某购物广场鞋柜业主)、柴某某(男,37岁,关庙镇人,某购物广场鞋柜业主)送往广水市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2020年6月14日19时许,雷某某和柴某某均为某购物广场鞋柜经营业主,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柴某某上前打了雷某茜一耳光,雷某某拿起柜台上的女士高跟鞋敲击柴某某的头部,柴某某又用柜台上的玻璃杯砸雷某某的头部。后两人被周围人劝开。

应山分局社区民警受案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经报请市局批准,决定给予雷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给予柴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后因受疫情影响,两人的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11月3日,应山分局办案民警对依法将两人送交广水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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