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审议批准的广水市武胜关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国家具体政策的主要执行者。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织力量,主要包括物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建设。
3、 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为国家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4、管辖着辖区内的科、教、文、卫、经、安全等各项基础的行政工作。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
武胜关镇决算总收入28,922,951.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22,951.00元,占总收入数的100%;
(二)2017年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
武胜关镇总支出28,922,951.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15,752.00元,占44.3%。商品与服务支出3,036,991.00元,占1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1,693.00元,占3.8%。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9,746,240.00元,占33.7%.债务利息支出960,356.00元,占3.3%。其它资本性支出1,261,919.00元,占4.4%。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601237元、邮电费34757元、差旅费137824元、会议费122069元、办公用房的水电费134694元。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539357元,较上年减少35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108元,较上年减少29944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广水市部门决算编制方案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五、部门决算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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