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印发《关于印发广水市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10天,即12月5日-12月14日,凡对公示项目有不同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全省各地固定电话用户和手机用户均可拨打12317进行反映。
广水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监督举报电话:0722-6233693
举报邮箱:gs6233693@163.com
附件:
广乡振发〔2023〕10号关于印发广水市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广水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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