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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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鄂财农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统筹考虑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扶贫成效与绩效奖励、产业发展、就业扶持等因素,根据衔接推进资金70%用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我镇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各相关村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聚焦产业发展,尽快启动实施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带动能力强,产业前景好,群众增收快的优先实施。对脱贫村产业发展分配资金,可集中安排脱贫村应季产业项目,衔接推进要注重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发挥镇村产业带动作用。各相关村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核心目标,紧抓产业发展、就业扶持,筑牢返贫致贫防线,加快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1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单位:万元

村名

建设内容

小计

备注

发展产业

跨省就业补助

太平镇

10

2.8

12.8

发展产业资金由镇级统筹;

跨省就业补助按上级要求发放。

红旗村

5


5


左家河村

5


5


红日村

3


3


合计

23

2.8

25.8


  太平镇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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