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1年度随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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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及《随州市财政局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随财函[202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统筹考虑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就业扶持、扶贫成效与绩效奖励等因素,制定我镇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各相关村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聚焦产业发展,尽快启动实施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带动能力强,产业前景好,群众增收快的优先实施。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文件规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支出。对脱贫村产业发展分配资金,切实发挥镇村产业带动作用,衔接推进要注重全过程绩效管理。

各相关村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核心目标,紧抓产业发展、就业扶持,筑牢返贫致贫防线,加快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1年随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单位:万元

村名

随州驻村

发展扶贫

产业

脱贫村

发展扶贫

产业

解决

突出困难

合计

西河村

10

10


20

猫子湖村


10


10

高店村


10


10

东河村


10


10

红旗村


10


10

左家河村



5

5

红日村



5

5

合计

10

50

10

70

  太平镇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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