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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1-09-0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广水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原广水市规划设计院)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应办东关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011708480,土地使用面积:1540平方米】遗失,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没有单位和个人对此声明提出书面材料异议,申请人(声明人)广水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原广水市规划设计院)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广水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原广水市规划设计院)

2021年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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