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1-09-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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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胡应堂不慎将位于广水市车站街孙家巷产产权证书【证号:23-00355号,建筑面积:40.64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没有单位和个人对此声明提出书面材料异议,申请人(声明人)胡应堂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胡应堂

2021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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