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9-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在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1601001中国人民解放军95918部队(原39312部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里河村双湖村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9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