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1-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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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李春照、徐小萍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公园路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房产证证号:010171、建筑面积:113平方米、用途:住宅】遗失,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没有单位和个人对此声明提出书面材料异议,申请人(声明人)李春照、徐小萍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李春照、徐小萍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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