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夏爱华(身份证号422224********0028)、刘秀英(身份证号420983********0026)于2021年9月28号持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韩家湾三组1幢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11003086号,权利人:夏齐富,用地面积:131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42138120210198,权利人:夏爱华,批准建筑面积:299.5平方米】、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申请书等资料向我登记机构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被继承人夏齐富于2007年09月13日死亡,被继承人夏齐富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条文规定,上述不动产为被继承人夏齐富单独所有。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夏齐富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配偶刘秀英(身份证号420983********0026)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的继承权,女儿夏爱华(身份证号422224********0028)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夏齐富的上述不动产。为有效维护继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到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登记机构将依据当事人申请予以核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转移登记申请。
联系人: 张和平 伍久亚
联系电话:6264306
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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