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申请人:周汉华,1980年2月2日生,现住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杨涟街教委103号,居民身份证号:4209******0035。现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周优章的生前财产。
被继承人:周优章,1954年9月出生,生前住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赵家巷56号。
一、被继承人周优章于2014年11月25日,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周汉华向不动产登记局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周优章生前遗留位于北关村六组房产:房产证(字第0750号)及土地证(广水国用2006字第011905064-1号)的遗产,(上述产权属被继承人周优章与其配偶吴礼芳共同共有)。
三、被继承人周优章的父亲周友文,母亲李大贵均先于被继承人周优章死亡,被继承人周优章生前无遗嘱或遗赠协议,被继承人周优章生前与配偶吴礼芳共生育2名子女。
继承人吴礼芳(身份证:4222******0089,现住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北关社区赵家巷56号。
继承人周慧玲(身份证:4209******0024,现住 广水市城郊办事处牌坊村81号。
继承人吴礼芳、周慧玲均表示自愿放弃被继承人周优章的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有关条文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周汉华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周优章的上述财产。
为有效维护继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到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登记机构将依据当事人申请予以核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转移登记申请。
联系电话:626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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