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1-10-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兹有叶善志不慎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曹塘角村三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010503184,土地使用权面积:140平方米,暂缓登记38.5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现声明作废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没有单位和个人对此声明提出书面材料异议,申请人(声明人)叶善志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

声明人:叶善志

2021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