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11908308-(14) | 左秀莲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大邦路一号1幢 | ||
2 | 38f000449 | 左秀莲 | 房屋所有权证 | 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大邦路一号1幢 |
公告单位: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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