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询异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1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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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汪亚玲19620417日出生,现住:汉市武昌区电力村67-7,身份证号码:42010********3640

继承人:汪亚军 19651118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广水市广水办事处武胜路14,身份证号码:42138********881X

继承人: 1968 02 03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广安路161,身份证号码:42098********9229

继承人:,女19711113日出生,现住: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航空北路80,身份证号码:42098********9241

继承人:汪继全19381208日出生,现住:武汉市武昌区电力村67-7,身份证号码:42010********3610

申请人汪亚军因继承被继承人殷翠霞的遗产,于20211013日向不动产登记局申请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九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广水市公安局广水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二、广水市广水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一份。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四、长女汪亚玲,长子汪亚军,二女汪萍,三女汪莉,丈夫汪继全五人的身份证明五、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声明人:长女汪亚玲、二女汪萍、三女汪莉、丈夫汪继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询问并告知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殷翠霞2012618日,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汪亚军向不动产登记局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殷翠霞和丈夫汪继全位于广水公园路,【房屋所有权人:殷翠霞,产权证号:应二房权字第01136号】的房产,面积:309.1㎡。

三、被继承人殷翠霞的父亲殷大庆,母亲王仙章均先于被继承人殷翠霞死亡,被继承人殷翠霞生前无遗嘱或遗赠协议,被继承人殷翠霞生前与配偶汪继全共生育名子女汪亚玲,汪亚军,汪萍,汪莉

继承人汪亚玲汪萍汪莉表示自愿放弃属被继承人殷翠霞的遗产。由被继承人殷翠霞儿子汪亚军继承。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有关条文的规定,被继承人殷翠霞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属被继承人殷翠霞和丈夫汪继全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系被继承人殷翠霞的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儿子汪亚军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殷翠霞的上述遗产。为有效维护继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到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登记机构将依据当事人申请予以核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转移登记申请。 

联系电话:6264306

2021 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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